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兩個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時又不能混淆使用。
商標(英文為 trade mark),顧名思義,就是商品的標記。這種標記不是顯示商品名稱型號、性能、產地,而是一種歸屬標記,是生產或銷售它的那個企業的標記。當人們熟知商標后,就能以商標分辨產品或服務由哪個企業生產或銷售。商標是由固定的文字、圖案或符號組成的。用戶或顧客可以通過這些特定標記對品牌加以識別。如果商標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并批準使用后,就成為“注冊商標”。商標的注冊企業便擁有所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著作權,其商標受到法律保護。注冊商標具有排他性,不同企業的商標不能相同,一般來說同行業經營范圍內商標必須是獨家擁有。
通過上面對商標的介紹,我們不難形成一種理性的了解。下面介紹品牌、商標的區別與聯系。
1.品牌出于商標又勝于商標
長期以來,商標一直是為生產者提供法律保護的一種工具,它只是作為商品的識別標志。與此相比,品牌的概念更廣泛,它所衍生出來的作用和意義超出了法律保護的單一功能,它還向消費者提供有關產品個性及企業形象等諸多方面的信息。商標不是品牌的全部,而僅僅是品牌的一種標志或記號。也就是說,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這樣的觀點基本上成為社會的共識。
品牌與商標都是用以識別不同生產經營者的不同種類、不同品質產品的商業名稱及其標志。商標不僅只是一種標志或標記,它也包括名稱或稱謂部分,在品牌注冊形成商標的過程中,這兩部分常常是一起注冊,共同受到法律的保護。在企業的營銷實踐中,品牌與商標的基本目的在于區別商品來源,便于消費者識別商品,以利競爭。可見,品牌與商標都是傳播的基本元素。
2.品牌與商標的范疇不同
從實踐上看,品牌的市場作用表現在品牌有益于企業營銷增加效益,有利于顧客選購商品,有助于政府調控市場等多方面的作用。品牌應該是一個營銷學上的概念,它是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以至公司的總體概念,這種概念是消費者長期使用該商品和服務而獲得的。與品牌相對應,商標則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即商標強調對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3.品牌與商標的作用不同
商標的作用主要表現在通過商標專用權的確立、續展、轉讓、爭議仲裁等法律程序,包括商標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在與商標有關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犯的時候,商標顯現出法律的莊嚴與不可侵犯。
品牌的一個最顯著特點是它的附加價值,這種附加價值豐富了品牌的內涵。消費者使用某種品牌的產品,除可獲得功能享受以外,還可以獲得精神上的享受,這種精神上的享受通常稱為附加價值。它是通過消費者使用品牌的感受,以及廣告包裝而建立起來的。
這也是品牌與商標的明顯區別之處。品牌的作用表現為促進銷售,引導顧客選購商品,建立品牌忠誠,使企業擁有穩定的銷售業績。
商標的作用是法律作用,所有人具有專有權,除商標的所有人外,任何其他企業未經允許不能使用該商標或任何與其非常相似以致引起公眾誤認的商標,商標的使用必須經由商標所有人許可或授權;品牌的作用是靠市場自發調節的,品牌的市場地位是由品牌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的牢固程度決定的,當仿冒者從技術、外觀、營銷手法上模仿品牌產品時,并不能從根本上動搖品牌的市場地位,但當仿冒者冒用晶牌商標進行銷售時,問題就轉化為商標侵權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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